新余房天下小编从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文件精神,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部分调整的通知,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暂停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省内缴存职工可继续申请。 二、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又认房”政策,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三、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提高为4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五、调整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政策,购买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取人必须是房屋产权共有人。 六、防范“假离婚”贷款风险,协议离婚的需离异6个月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黑名单”,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管理中心没收所有虚假材料,并将其行为纳入系统“黑名单”,自此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该职工不得申请提取、贷款业务,并将失信行为抄告相关部门。 八、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抄送: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8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