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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日起 新余市启用《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天下  2018-03-19 13:33

[摘要] 3.15日起, 新余市存量房启用《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从新余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为促进新余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屋中介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新余市存量房经纪服务统一使用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使用。

此前,新余市房屋中介合同格式条款大多是经营者自己拟定,其中存在不少问题。这次启用规范的合同,能够有效避免房屋中介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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