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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火了 部分试点城市出台相应措施

中国证卷报  2017-07-31 15:42

最近,“租购同权”概念可谓大火,广州、无锡、常州、郑州和济南等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应措施,支持拥有经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落户、子女就近入学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等。

近期,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等八部委也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通知还确定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佛山、肇庆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也有公开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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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12城市试点住房租赁 将推广

立法明确“租购同权”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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