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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第三轮房地产调控举措:新房价格不能涨

房天下  2016-11-24 10:38

[摘要] 21日,福州 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今年以来第三轮房地产调控举措,其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在限价措施方面,将 楼盘备案价格上涨幅度由上一轮调控要求的10%以内调整为“零增长”。

11月21日,福州 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今年以来第三轮房地产调控举措,其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在限价措施方面,将 楼盘备案价格上涨幅度由上一轮调控要求的10%以内调整为“零增长”。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 土地出让底价 ,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 “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对发现顶风 、违规销售、 、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顶格”处罚、立即曝光。

福州市还重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而在此次调控政策出台前的21日,福州市公开出让城区15宗地块,当中有9宗地带有住宅性质,总出让起始价为80.25亿元,土拍住宅地块总面积高达437亩。终9宗住宅用地全部完成出让,收金117.12亿元。

此次土地拍卖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的9宗商住地块中有8宗达到了高限价,从而转入竞配建面积。据记者了解,剔除了无偿配建面积后,上述9宗涉宅地可售面积楼面价超过每平方米2万,且有四宗地突破3万,高达到每平方米35121元。

业内分析指出,尽管限贷限购、限地价等各项严厉调控政策相继出台,但福州等热点二线城市楼市依然高涨。未来应该从市场角度着手加大土地供给,让楼市回归常态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福州全市10月份房价环比涨幅为2.6%,已连涨17个月。

附录官网原文>>>>

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 ,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 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

三、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地发展 、各县(市)

四、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市金融、国土部门要加强 ,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人行福州 支行

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即日起,组织联合工作组,分别由处级领导带队,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 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 、违规销售、 、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立即曝光。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六、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动态监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房价走势,切实做好房价跟踪监测工作。具体分工:市房管局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统计工作的指导,准确反映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要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 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要科学合理地调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节奏,做好与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统计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各县(市)

七、加大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闽侯(含高新区)、长乐等县(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的情况,对房价持续出现上涨的区域,必须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

八、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

2016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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