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起了轰动,一时间,法律界、学术界、市民中展开热议,问题焦点集中在“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与“性房屋所有权”之间的潜在矛盾上,其中关心多的就是“70年后房子还是我们的吗?”
刺痛市民的是温州传闻中高额延期费。“花了几十万只是租了70年房子吗?”网友表示。虽然目前温州产权到期方案并未形成定论,但作为批产权到期的“先行者”,其在的影响非常具有“风向标”意义。
据悉,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性的,而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批租之日起70年。“房屋是贬值的,土地却是的,70年后,我们的后代为了继承这片砖瓦,还要交高额的续期费吗?”
虽然呼吁免费续期的声音较高,而此时也有不同的声音:“土地免费续期是人心所向但不一定公平。因为20年产权、40年产权、70年产权,不同的土地批租期限,在出让时的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就像租房子,有的缴了20年租金就终身免费住,有的缴40年才可以,有的却要缴70年才可以终身免费住,这样的制度显然不公平。”
目前天津市并未出现房屋产权到期情况,但未来涉及的问题依然令市民忧心。“产权到期问题之所以"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人们的关心和热议,症结在于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对产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世杰律师事务所翟德智律师表示,“《物权法》的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翟德智律师认为:“按照文意解释规则,《物权法》对于所谓"自动续期"就是什么也不需要说,什么也不需要做就完成续期。反之,倘若还需要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甚至收费等前置程序的话那就不是自动续期了,而是手动续期。按照系统解释规则,从该条第二款对“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规定看,《物权法》对“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敞了口子,将来的法律可以再做出关于续期。因此,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没有后续法律、行政法规补充规定的余地。这也就实际上赋予了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同时,翟德智律师分析:“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等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传闻的温州续期办法是违法的,即使出台,也是无效的。”
农工党天津市委员会原专职副主委陈淑珍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与每个老百姓息息相关,我国的房屋所有权是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仍然是百姓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后续问题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物权法》并没有对产权到期后,要额外缴费进行规定。对于现在百姓的猜测和担心,非常希望政府和各界部门能尽快反应,做出正面回应。《物权法》应对"自动续期"进行补充说明,同时立法时各级政府应以群众意识为先,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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