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余干县日前正式成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我省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和事业经办机构至此全部成立,标志着我省成为首批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的省份之一。
江西省将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分别于今年4月和9月成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先后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推进会和调度会,督促各市、县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经过各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10月13日,我省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11月27日,我省全部批复同意各市、县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承担相关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而全面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省有望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新开旧停”,即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我省赣州市及崇义县、共青城市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已实现“新开旧停”,不动产登记质量、发证效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附注:
问题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二: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1月20日,市不动产登记局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在市国土资源局和金地大厦正式挂牌成立。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整合并统一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登记中心的成立,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各部门的信息孤岛、机构重叠等问题,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和群众;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为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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