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记者从市 局了解到,我市义务 阶段 招生政策有了不少调整。
非政策性 的“四项禁令”
今年6月,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 主管部门和各中 校不准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 要求,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与 挂钩的费用;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 主管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信息采集工作,不得违规提供虚假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各级 主管部门和 提出非政策性 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 招生 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对非政策性 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向社会公示 容量
据了解, 部门根据我市学龄人口数量和现有 数量的实际,核定各校的 容量,并向社会公示。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 的接纳能力,则 全部接受。如果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了 的接纳能力,则 按照生源的认定次序接受学生。超过容量限额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 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
延续招商、拥军、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港澳同胞子女、新余高层次人才子女、 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持有企业家绿卡者、外省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子女可以自主选择 就读。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孤儿、援外家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提供便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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