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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头条 必读 我市2015年中 招生新政出台

——实现义务 公办 “零 ”

新余市 局  2015-07-10 09:31

近日,新余市人民 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好义务 “免试、就近、 ”的招生政策,遏制“以钱 、以权 ”乱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 。

2015年秋季起,我市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将有以下变化:

1、严控“低龄生、 生、借读生”

低龄生是指 当年8月31日(含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在 容量不足的情况下, 有权拒收年龄不符规定的儿童。借读生是指本人与 不在同一 的学生。我市将利用电子 管理系统严把“新生入籍关”,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招收 内生源,杜绝“在校不在籍”的借读现象,更不允许 收取借读费。非政策 生是指不在某校的 范围内且并不享受优惠政策却在该校就读的学生。从今年秋季开始,义务 阶段各校严禁招收非政策性 生。

2、实行“容量限额、信息公开、生源排序”

出于校园安全和 质量的考虑,市 局将对各中 实行 容量限额管理。市 局根据我市学龄人口数量和现有 数量的实际,核定各校的 容量,并向社会公示。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 的接纳能力,则 全部接受。如果 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了 的接纳能力,则 按照生源的认定次序接受学生。超过容量限额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 部分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

3、实行禁止非政策性 的“四项禁令”

各级 部门和 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非政策性 行为;各级 部门和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 挂钩的费用;各部门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全市机关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非政策 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中 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对受理和帮助受理非政策性 的有关人员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4、延续招商、拥军、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子女、新余高层次人才子女、 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持有企业家绿卡者、外省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子女可以自主选择 就读。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孤儿、援外家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提供便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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