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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朋友打理自有房 朋友已变更产权被撤销

新余日报  作者:林辉  2011-12-09 11:16

[摘要] 徐某出外务工,将位于县城中心的房子委托给李某管理,并将其房产证交给李某保管。一天,徐某突然得知,他的房子已经被过户到李某名下。为此,徐某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李某告上法庭。

徐某出外务工,将位于县城中心的房子委托给李某管理,并将其房产证交给李某保管。一天,徐某突然得知,他的房子已经被过户到李某名下。为此,徐某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李某告上法庭。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时,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应予撤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徐某诉称,其在县城有一处房产,由分宜县国土资源局、分宜县房产管理局分别为原告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为他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人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房产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所有权证。

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辩称,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在房屋买买书上有徐某的签名,这足以说明原告对变更登记知情,被告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对房屋买卖合同书上原告的签名有异议,法院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承认是自己假冒徐某名义在合同书上签名。

至此,这场房产行政纠纷以被告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和返还原告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徐某撤诉终止诉讼而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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