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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

江西日报  2017-05-10 12:30

针对我省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新建住宅库存减少、房价上涨、土地供应不足……复杂形势,5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的调控部署,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市县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消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要继续去库存

此意见明确指出,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商品住宅库存小的或价格上涨过快的市县,要增加商品住宅房源、公共租赁房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

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至12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针对当前我省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依然较大的现状,将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各地要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对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分区限制的原则,各地对库存较大的区域应严格限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在出让商住用地前,应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面积比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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